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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涉及二個官司,一個是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另一個是侵害配偶權之訴。前面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勝訴,表示陳姓男子和妻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才有可能成立後面的侵害配偶權訴訟,因為是以配偶的身份關係為前提。陳姓男子之前因債務問題和妻假離婚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不過陳妻表示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二名證人是他自己代爸爸媽媽簽名的,爸媽並不知情,開庭時爸媽也到場作證,是勝訴的關鍵。依法律規定,離婚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證明有聽見或看見夫妻表示要離婚,並且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最重要的是必須有聽見、看見二人表示要離婚的意思,但不必簽署離婚協議書當時在現場。
本文來自: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29000007-260402lv長夾lv皮帶lv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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